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七種情況包括:單位單方面解約、員工被迫解約、協商一致終止勞動合同、未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競業限制、克扣拖欠工資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法律分析
適用于經濟補償金的額情形有:按發生原因劃分,以下七種情況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單位單方面解約須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2、員工被迫解約須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終止勞動合同須支付勞動合同;
4、額外補償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5、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情形;
6、克扣拖欠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拓展延伸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和申請條件是什么?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和申請條件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一般而言,計算方式是基于員工的工齡、薪資水平和離職原因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申請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員工必須符合法定的離職條件,如被解雇、合同到期、勞動關系終止等;員工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勞動合同、工資單、離職通知等;申請時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進行申請,如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部門提起申請。具體的計算方式和申請條件可能因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建議您在具體情況下咨詢相關的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的信息和指導。
結語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情形包括單位解約、被迫解約、協商終止合同、未全額支付等。競業限制和拖欠工資也可觸發補償金支付。計算方式和申請條件需依法規定,通??紤]工齡、薪資和離職原因等。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信息和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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