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悔改或立功可減刑,但減刑幅度有限,最少為13年,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減刑最少為25年,減為有期徒刑后刑期從減刑裁定之日起計算,不同表現對應不同減刑幅度,減刑間隔不少于2年。
法律分析
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
拓展延伸
無期徒刑減刑的程序和條件是什么?
無期徒刑減刑的程序和條件是指在特定情況下,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進行減刑的一系列規定。減刑程序一般包括申請、審查、決定等環節。申請減刑需要罪犯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查后,最終由相關機構或法院作出決定。減刑的條件通常包括罪犯的表現、服刑期滿、健康狀況等方面。具體條件可能因國家法律、刑法政策、罪犯個人情況而有所不同。減刑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罪犯的改造和社會的安定,但減刑并不意味著免除刑罰,仍然需要服刑一定期限。
結語
無期徒刑的減刑程序和條件是對被判處此刑的罪犯進行減刑的規定。減刑程序包括申請、審查、決定等環節。減刑的條件通常涉及罪犯的表現、服刑期滿、健康狀況等方面。減刑的目的是促進罪犯改造和社會安定,但并不免除刑罰,仍需服刑一定期限。減刑幅度根據悔改、立功等表現而定,最低減刑期限為十三年。對于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減為無期徒刑需滿二十五年,減為有期徒刑需滿二十年。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一編 總則 第三章 刑罰 第五節 死刑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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