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判刑都屬于刑事處罰的一種,二者的主要分別是限制時間不一樣,處罰形式不同。,1、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2)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2、判刑,(1)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所以,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2)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3)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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