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化工廠禁火、禁煙管理制度如下:1、目的:為了加強無吸煙工廠的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2、職責:2.1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值班人員負責監督檢查;2.2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3、管理規定:3.1嚴禁攜帶火種、香煙進入生產廠區,違者按吸煙論處,(維修、施工人員辦理了動火證者除外)。3.2廠區內吸煙者,發現一次罰款300元,在生產區內發現一個煙蒂,罰該崗位人員和現場人員每人200元(包括崗位負責人),若能檢舉出吸煙者,只罰吸煙者300元。3.3外來人員及臨時性在廠區內工作的人員,同樣遵守本管理制度,現場員工有權制止外來人員吸煙動火等,否則等額處罰。3.4凡進入生產區的人員及車輛必須把香煙、火種存放到傳達室保衛人員處,走時帶走。3.5機動車進入生產區、重點部位必須戴有標準的防火帽,違者罰司機100元,門衛、值班人員50元。3.6進入廠區要嚴格執行本制度,對不聽勸告者按規定加倍處罰,造成事故由責任者全負,并交司法部門處理。4、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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