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及其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清算組、破產管理人、財產代理人、監護人等依法有權管理和處分房地產權利的主體,可以申請查詢并復制房地產登記材料。
利害關系人不得公開,非法使用權利人的房地產登記資料。
因買賣、交換、贈與、租賃、抵押房地產,以及因房地產發生民事糾紛而提起訴訟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房地產登記結果;
有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意向,或者擬對房地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房地產登記材料,登記機關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八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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