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的責任和義務如下:
1、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
2、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要賠償;
3、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項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價支付報酬;
4、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中介交易注意事項如下:
1、在選擇房產中介時,需選擇信譽度較高的合法中介公司,并查看該中介的證件是否齊全,以及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
2、不要隨便相信中介口頭上的話,無論說的多么好,都需要到實地仔細的考察一番,對房屋的環境做一個詳細的了解;
3、雙方在約定定金時,需注意是訂金還是定金,因為這兩者在法律上的意義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具有法律效應的,一旦支付了定金,想要違約的話是不能要回定金的,如果是賣房者違約的話,須雙倍將定金退還;
4、要仔細查看收費票據中的內容描述,應詳細的注明“押金”或“租金”的支付費用,而不能存在“信息費”、“看房費”、“誠信費”等其他雜費;
5、要仔細查看合同中的各項條款,看清是否有將雙方的權利及義務擬進合同中,查看雙方違約的責任是否公平等,對于中介公司的口頭承諾,都不必須與書面的形式簽字確認。
綜上所述,中介指的是在不同的事物又或者是同一事物內部對立兩極之間起到聯系作用的重要環節。中介的作用主要是按照一定的業務規則又或者是程序為相應的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務,并且從中收取一定費用的公司。中介是我們的身邊比較常見的服務機構,它又分為各種各樣不同的類型,也有著各種各樣不同的作用,也是我們的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服務機構,因此在生活中如遇到問題,需要及時咨詢有關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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