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2、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3、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 4、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5、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6、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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