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勞動合同續簽簽訂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短至一兩月,長則十幾二十年,法律沒有限制。但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續訂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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