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戶口變動需提供相關文件,包括申請書、戶口簿、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結婚立戶需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戶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購房立戶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發票。申請人提交材料,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審核并辦理手續,同時頒發新的戶口簿。
法律分析
一、申請所需提供的文件:1、申請人書面申請2、申請人《戶口簿》3、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4、結婚立戶的需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戶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5、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發票。
二、申請步驟: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審核,符合規定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同時簽發新的《戶口簿》。
結語
提供的申請文件包括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結婚或離婚證、購房相關證件。申請步驟為提交申報材料,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審核并辦理手續,簽發新的戶口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于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筑不予分戶。(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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