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正當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條文規定,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犯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通常是可以取保候審的,因為這類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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