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繼續澆筑混凝土前,應消除垃圾、水泥薄膜、表面上松動的砂石也軟弱的混凝土層,同時還應將表面鑿毛,用水沖洗干凈并充分潤濕,一般潤濕時間不宜少于24h,殘留在混凝土表面的積水應消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十一條 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
推薦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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