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孩上戶口需要的證件包括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根據《戶口登記條例》之規定,新生兒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帶齊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入戶。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
一、給孩子上戶口一定要結婚證嗎?
1、給小孩入戶是需要提供結婚證的,新生兒落戶為自愿原則,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由夫妻商議決定,法律并無特別的要求。上戶所需材料: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未婚生育的需要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2、根據相關規定,孩子出生一個月內,父母要到當地派出所為孩子辦理上戶,錯過這個時間的,辦理上戶的時候證明可能會更多。
二、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資料?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辦理材料: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三、離婚后孩子戶口拖延不辦具體怎么辦
離婚后孩子戶口拖延不辦,可以和對方協商;離婚了小孩上戶口需要帶齊離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帶齊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入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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