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遺失補證登記提交資料:
1、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非轉移類);
2、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
3、申請補辦報告;
4、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5、遺失啟示(整張報紙);
6、檔案館出具的掛失證明;
7、委托書(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時出具,須經過公證);
8、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查驗原件);
9、法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一、工作居住證的辦理材料
(一)提交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證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準許房屋出租的證明以及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
4、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5、在申請單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6、社會保險繳存證明;
7、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8、《誠信聲明》
9、《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聘用合同、獨生子女證等。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向聘用單位申請,由聘用單位向其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區縣人事局審核合格報市人事局審批;市人事局審批通過后由區縣人事局制作證件反饋聘用單位,由聘用單位將證件交申請人。
二、辦理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人須提交什么文件
1、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有地上物的,復印件);
4、房屋他項權利證明書(有地上物,復印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土地估價報告或抵押權人認同的土地價值(含在建工程)證明(原件);
7、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劃撥用地抵押的文件(復印件);
8、抵押人為股份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10、抵押人為國有企業的,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11、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企業提供當年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
(2)社會團體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登記證書;
(3)自然人提供身份證;
(4)抵押權人為銀行的需提交金融許可證;
12、法人單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的,需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材料。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