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一個月之內續簽。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一、勞動合同可以自動延續嗎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可以自動延續,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二、公司不續約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是要給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除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后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是員工不續約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補償,其他情況不續簽都需要補償。
三、公司勞動合同到期了員工不續簽怎么辦?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處理方式:
1、員工不續簽的,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2、如果是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給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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