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賬款是流動負債。
應付賬款是指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一般按應付金額入賬,同時也屬于流動負債中的一種,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應付股利、預提費用、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交款等。
流動負債的條件具體如下:
1、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清償;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應予以清償;
4、企業無權自主地將清償推遲至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以上。
綜上所述,應付賬款是指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一般按應付金額入賬,同時也屬于流動負債中的一種,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應付股利、預提費用、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交款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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