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有以下特征:1、行紀人應為他人的利益為法律行為。行紀人的法律行為所產生的利益和損失,歸屬于委托人。行紀人根據合同規定為委托人出售或購買的財產,如沒有特別約定的,在出售前或買進后,都應屬于委托人所有,由委托人承擔風險。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法律行為。它是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居間合同的重要區別之一。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行紀人是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與委托人之間并不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3、委托人按規定或雙方約定向行紀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報酬,以使行紀人為自己的利益服務。因此,可以說行紀是一種以收取報酬為經濟目的的行業。4、行紀人要求特殊。行紀人僅限于國家規定的行紀營業者,并必須經國家登記機構登記注冊,取得經營資格。5、行紀人可以和自己買賣。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在此情況下,行紀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逗贤ā返谒陌僖皇鍡l: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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