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規定,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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