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遷戶口的手續辦理:本人或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落戶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落戶手續,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后,會給當事人開具準予落戶遷入的準遷證。取得當事人戶籍資料之后,當事人或戶主再回到落戶所在地戶籍管理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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