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合同期滿優先續約如下:
在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合同到期后,同等條件下,本合同項下當事人有優先續約權,續約合同條款與本合同一致。
1、我國法律并未規定優先租賃權,不過,也不排斥優先租賃權。
2、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了優先租賃權的,這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3、合同到期后,出租人應保障原承租人優先租賃權的實現。在新的競租者提出新的承租條件后,出租人應先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該新的承租條件,如果承租人接受該承租條件,出租人應將租賃物優先出租給原承租人,只有在原承租人明確表示不能接受新的承租條件時,出租人方可將租賃物出租給新的承租人。
4、約定的優先租賃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不過,如果新的承租者是善意承租,優先租賃權不能否定新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只能是追償違約方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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