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中行政強拆與司法強拆的區別: 1、主體不同,行政強拆的主體是政府,司法強拆的主體是法院; 2、效率不同,行政強拆不受訴訟影響; 3、社會公信度不同,司法強拆的社會公信度相對較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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