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一個是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保護。另一個是協議,受合同法保護。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保護。另一種是受合同法保護的協議。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簽訂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經紀人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使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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