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提前一個月續簽勞動合同有問題嗎
勞動合同只要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到期之前續簽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是用人單位想要終止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就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所以一般情況下其實是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勞動合同到期,這種情況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雙方的,這樣看是否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續簽不需要提前一個月,到期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即可。若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則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終止;該情形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
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違約了,應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為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雙方必須提前通知。
二、沒簽勞動合同辭職要提前多久
沒簽合同辭職需要提前說嗎單位沒有訂立合同并沒有繳納保險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保險并支付未簽訂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協商不成的,
可以到部門或者申請解決。
三、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象。
按照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對象包括:新招用的勞動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所謂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是指根據勞動部關于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和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以下人員:①存在著勞動關系而沒能履行勞動義務的特殊人員。例如,用人單位的“富余人員、放長假”的職工,長期被外單位借用的人員、帶薪上學人員,請長期病假人員、停薪留職人員,被派到合資、參股單位人員;②企業、事業單位的中共黨委書記、廠長或經理、工會主席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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