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所有權證》是我們國家保護房產的法律憑證,房產所有人必須到產權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依據房產證進行房屋管理、出租、出售、翻修、改建和擴建、房產繼承、贈予、交換等等行為。凡涉及房屋產權有關的行為只能以“房屋所有權證”作為確認證件,其它證件是代替不了的。
2、土地所有權證
從2009年1月份開始,我國頒發的土地所有權證只有兩種,一種是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另一種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通過縣級人民政府來對土地進行登記造冊,然后核發證件確認所有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是指縣級人民政府通過對集體所有的依法非農業建設用地進行登記造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一、其他法律規定,
1、我國在農村合作化后,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并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
2、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改名字嗎?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改名字是可以的。先向房管所申請辦理該房子的房屋所有權證,并變更到自己名下,再持變更后的房產證到鄉鎮國土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土地使用權變更后只要符合《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中關于農村建房的有關規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材料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舊房改建。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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