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包括的條款有:
1、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房屋屬性以及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
4、交房期限;
5、權利擔保;
6、違約責任;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八條 房地產轉讓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三)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六)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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