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規定的情形除外?!彼砸卮鹫煞蚯穫趺崔k,妻子有義務償還嗎這一問題,首先要弄清欠錢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3、如果借錢用于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針對以上三種情況的處理辦法如下:
(1)如果是第一種,因為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于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一旦債務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 具體怎么執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2)如果是第二種,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丈夫所借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3)如果是第三種根本不用理會,法律不支持。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七條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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