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代表被拘留、逮捕、羈押人員提出解除監視居住申請,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下進行,其效力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刑事案件中,被依法采取羈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解除羈押措施?!?p>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羈押期限超過法定期限的,被羈押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p>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對被采取羈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確有不必要羈押的,應當解除羈押措施?!?p>4.《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條規定:“律師依法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時,有權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檢舉和建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p>5.《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律師依法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時,有權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請,要求依法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p>基于上述法律依據,律師代表被拘留、逮捕、羈押人員提出解除監視居住申請,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如符合法定條件,則申請效力應當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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