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解除監視居住申請本身不會影響被拘留、逮捕、羈押人員的其他審判程序,但可能會受到其他審判程序的影響。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條 規定:對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監視居住,應當根據需要適用強制措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規定:對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應當依法適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羈押等強制措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規定:對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羈押,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決定。
綜上所述,解除監視居住申請不影響被拘留、逮捕、羈押人員的其他審判程序,但在適用強制措施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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