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債務太多心情不好,若只是暫時無力償還的話,可以與債權人商議后或者人民法院裁決,申請分期償還債務和因逾期產生的利息。若是永久無力償還,那就只好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清償,債權人就可以拿多少。不管債務有多少,建議放平心態,好好工作履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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