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債務精神壓力大,如果暫時無法全部還完,可以向債權人或法院申請分期還款減輕壓力,一定要盡自己所能償還債務。如果永久無能力還完,可以就自己的個人所有財產清償再無,經過法院審理判決后就可以執行了,有多少就還給債權人多少。建議放平心態,正確對待。一定要理性消費,不要盲目借款或追求高消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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