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能夠協商可盡量協商,無法協商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保全。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債務糾紛中一些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那么如何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