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3、用人單位只有在規定約定服務期和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