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車主花錢雇傭的代駕,此時發生意外,如果保險不足以賠付的,代駕司機需要進行賠償,如果是朋友幫忙開車,這種屬于好意施惠行為,出了事故由車主進行賠償。
一、酒后代駕發生事故由誰擔責
酒后代駕合同是一種無名合同。對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我國一般情況下都是比照最類似有名合同的法律規定立法意圖,以準確劃分權利義務。
原車主由于酒后無法駕駛,出于對代駕公司的信任,委托其提供代駕服務,把自己運送回家,具有委托合同的特征,雙方之間形成委托合同關系。
屬于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代駕公司作為受托人應當按照代駕合同的約定,將委托人醉酒的原駕駛人安全送至目的地并交還汽車。
此時如果司機不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不當,導致車輛損害。因司機的代駕行為屬于職務行為,因此,應該由受托人代駕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電瓶車撞汽車新交規
電瓶車撞到汽車最新的交規是按照電瓶車和汽車的責任進行賠償的。在最新的焦勇規則中,如果電瓶車撞到汽車之后,如果是電瓶車的主要責任,那么汽車的司機車主只需要對電瓶車的當事人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民事賠償金。對于雙方的責任判定也是有一定的依據的,分別是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三、自己開車車毀人亡怎么賠償
自己開車車毀人亡,分兩種情況:
1、如果車主與駕駛員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在駕駛員這一方的,那么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責任范圍內對損失進行賠償,還有不足的部分,由駕駛人來進行彌補,但若是車主也存在過錯的,根據公平原則,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如果車主與駕駛員為同一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在車主這一方的,那么同上,先有保險公司在責任范圍內進行賠償,不足的,由機動車所有人自行承擔。
一、汽車保險理賠車輛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如下:
1、屬于投保車輛的損失;
2、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3、不屬于除外責任;
4、屬于必要的合理費用。
二、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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