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強奸罪,已經構成犯罪,但不負刑事責任。2、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強奸罪,構成犯罪,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3、同時還要注意不構成強奸罪的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p>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款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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