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
1、向對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及勞動者都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勞動者沒有過錯的,用人單位需要依法給予經濟補償;
3、進行工作交接。解除勞動合同后,勞動者需要將工作交接給公司或者相關對接人;
4、離職并結算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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