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債務太多心情低落,建議放平心態,若只是暫時無力償還的話,可以與債權人商議后或者人民法院裁決,申請分期償還債務和因逾期產生的利息。若是永久無力償還,那就只好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清償,債權人就可以拿多少。不管債務有多少,都要好好工作履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三)被執行人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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