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債權,是指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跈嗬x務相對原則,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作為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最主要、最常見的依據則是當事人之間的契約行為。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和善良風俗原則。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相反,違反上述原則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2.債務,‘‘債權”的對稱。是指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這就是為一定行為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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