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不同的處罰方式,刑事拘留不能轉為行政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機關應在一定時間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而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立即釋放或取保候審。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不能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觸犯刑法進行的處罰,而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性處罰,情節相對較輕。刑事拘留之后只有逮捕和釋放兩種結果。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結語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有著不同的性質和處理方式。刑事拘留是對違法行為的刑法處罰,而行政拘留則是行政性處罰,處罰程度相對較輕。刑事拘留后,只有逮捕和釋放兩種結果。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拘留后三日內應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在特殊情況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延長至四日,對于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在接到批準逮捕書后七日內作出決定,如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應立即釋放并及時通知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且符合條件的,可依法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六節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條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通知郵電部門或者網絡服務單位檢交扣押。
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解除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立即通知郵電部門或者網絡服務單位。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四節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三)拘留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四)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書;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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