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我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五條對解除監視居住作出了規定。
一、監視居住算刑事拘留嗎
監視居住不算刑事拘留。因為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是指另外的獨立于監視居住的刑事強制措施。
二、公安監視居住審查周期是多長時間
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的期限是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立即解除監視居住。
三、指定監視居住多久可以逮捕
監視居住審查逮捕期限最長是三十七天。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一十三條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對于需要繼續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重新作出監視居住決定,并對犯罪嫌疑人辦理監視居住手續。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一十五條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應當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
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應當通知執行機關,并將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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