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監視居住期間屆滿時,決定機關應當及時解除監視居住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委托的律師可在監視期限屆滿前,向決定機關提出及時解除監視居住的申請;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向決定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申請決定機關在監視居住期屆滿前,或者在監視居住期限屆滿后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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