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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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ㄈW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ㄋ模┧袡?、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ㄎ澹┮婪ū徊榉?、扣押、監管的財產;
?。┓?、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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