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辦理用地手續,但擴建肯定要經過審批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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