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謂“情勢”,是指合同成立時所依賴的客觀情況;所謂“變更”,是指合同賴以成立的環境或基礎發生異常變動。這里的“情勢”包含作為民法典律行為基礎或環境的一切客觀事實。例如政治,經濟、法律及商業上的種種客觀狀況,具體如國家政策、行政措施、現行法律規定、物價幣值,國內和國際市場運行狀況等等。這里的“變更”乃指這種情勢在客觀上發生的異常變動,它可以是經濟上的變動,如通貨膨脹、幣值貶值等,也可以是非經濟因素上的變動,如戰爭導致的封鎖、禁運等。該事實是否構成情勢變更,應以是否導致合同賴以成立的基礎喪失,是否導致當事人目的不能實現,以及是否造成對價關系障礙為判斷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