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