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應當在一個月內及時續簽;
2、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每月付給本人雙倍工資,但是至多以十一個月為限制。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1.勞動合同到期后,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即止,用人單位依法通知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即可,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
2.在勞動合同期滿的情況下,如果雙方愿意延續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續簽就會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合同要不要補償
法律咨詢解答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要進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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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合同要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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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合同要補償嗎?
1、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合同要補償嗎,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作出判斷的,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合同,有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先試用再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先試用再簽勞動合同合法是不合法的。企業應該根據勞動合同的年限來規定使用期的長短,一般一年的合同試用期是一個月,企業如果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可以向各區縣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單位用人未簽合同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未簽訂勞動合同人數,處以五百元/人的罰款。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勞動合同內容之一。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即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三、試用期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勞動合同內容之一。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即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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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內容:勞動合同期內會辭退么
一、勞動合同期內會辭退么
勞動合同期間是會辭退員工的,但是辭退的原因不同,結果及代價也不同。
辭退的員工主要有兩種:
1、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會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會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不同辭退情況的代價
1、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2、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3、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情形即以上的無過失辭退。
4、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即以上的過失性辭退。
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勞動關系是依據勞動合同,里面詳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爭議解決辦法等,是雙方的意思自治。但是同時某些也不能違背國家的法律強制性規定,比如辭退員工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間是會辭退員工的,但是辭退的原因不同,結果及代價也不同。根據對員工過失性辭退和非過失性辭退單位是否給予補償金,如果是單位的原因依據不同情況給予補償金和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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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賠償應該怎么算
孕期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有何規定,根據《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女職工懷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續簽,但應當順延至哺乳期滿。公司以原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可以獲得賠償嗎?
如果是用人單位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后不續簽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原勞動合同待遇導致員工不續簽的,員工不可以獲得賠償,但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是員工自己本身不愿意續簽的,則沒有賠償和補償。 該內容由 徐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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