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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采 時間:2023-11-06 04: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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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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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不續簽勞動合同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嗎

不是必須,不續簽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的。如果雙方當事人認為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將需要提前的時間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

不續簽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嗎

不續簽勞動合同不是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解除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各應履行如下手續:

具體解除流程如下:

對于勞動者來說,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1、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進行工作、業務交接。

3、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除提前解約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1、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2、工作、業務的交接。

3、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

4、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不續簽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嗎

不續簽勞動合同不是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提前一個月嗎

合同到期的,不用提前通知。只有合同期內解除合同的,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到期的,自動終止。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需提前一個月通知,沒有法律依據要求用人單位提前一個月通知,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則按合同約定履行。

勞動合同不續簽需要提前三十天嗎

勞動合同到期,職工不想續簽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合同到期后原合同自行終止,可以直接辦理退工。另外,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將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該內容由 王祖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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