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不動產證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登記辦理的。農村房屋所占的土地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個人只有使用權,所以,房屋的產權證也不是國家房管局進行發放,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發放。
一、征地補償款怎么分配
1、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家庭土地承包方主體是農戶,并非家庭的每個成員,每個家庭成員不具有獨立的家庭土地承包權。如果家庭某個成員死亡的,按照三十年的承包期不變,不存在承包經營權的繼承權問題,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就應當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耕作。家庭成員死亡后,其民事主體資格已經喪失,不能對承包的土地進行管理和使用,已經不是土地承包經營主體中農戶的成員;所以其不能再對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征用補償款也就不能成為其個人的遺產。
二、農村土地屬于集體土地嗎
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個人只可以擁有使用權。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三、宅基地可以私人買賣嗎
宅基地不是私人財產。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鞭r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所以,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賣給非本村人的屬于無效的買賣。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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