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特點是:
1、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2、須由撤銷權人在除斥期間內主動行使撤銷權;
3、合同在被撤銷前是有效的;
4、撤銷權人可以撤銷或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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