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區別在于:不可抗力一般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而情勢變更后合同即使仍然處于能夠履行的狀態,只是履行會出現顯失公平的情況;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責事由,而情勢變更而引起的風險應由合同雙方共同承擔,當事人主張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必須請求法院作出裁判。
一、情勢變更與顯失公平的區別有哪些
民法典中情勢變更與顯失公平二者的區別有:情勢變更是不可歸責于合同訂立當事人的客觀原因造成的,而顯失公平是由一方的責任而造成的。一般出現顯失公平后,一方當事人可在簽訂合同后一年內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而情勢變更可以立即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履行的原則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有以下這些:1、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要求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2、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此規定可以理解為在合同履行問題上將誠實信用作為基本原則的確認。3、協作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債務的履行原則。4、情勢變更原則情勢變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礎發生變化,如繼續履行合同將會造成顯失公平的后果。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情勢變更的實質,乃是誠實信用原則之具體運用。
三、合同變更的原因包括什么方面
合同變更的原因包括的方面有: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變更;2、因情勢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而變更;3、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的;4、因訂立時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變更;5、因當事人自愿而變更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