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購買糾紛可以協商、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其中房屋合同糾紛的調解,指的是當事人雙方自愿在第三者也就是調解的人的主持之下,在查明了事實及分清是非的基礎之上,由第三者即調解人對合同糾紛的當事人雙方進行說明和勸導,從而解決糾紛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