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丟失的處理:
1、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的,可將剩余的合同作廢,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預售登記后,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可以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
3、預售登記后辦理銀行按揭后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購房者還要和銀行簽訂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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